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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学习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二、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企业工作岗位带领实习学生的师傅)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中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纳入学籍档案。

                  

                                 西北工业学校  陕西省石油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就业处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