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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1-6


西北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搞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这项“民心工程”、“温暖工程”,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二条: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资金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和财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加强助学金资金管理,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跟本办法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具体程序是:

1、各班级对申请受助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和核实;

2、班主任将核实结果与学生申请表、证明等材料报学校国家助学资金管理中心初审;

3、助学金资金管理中心将初审结果与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以及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一并报学校国家助学资金评审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将审定结果在学校内按照班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实行电子注册,统一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一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六条:助学金的发放实行月报制度。学校根据每月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坚持在每月5日以前,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表1和统计表2的要求如实统计,以电子邮件方式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到陕西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并做好统计表3和统计表4以及汇总表1和汇总表2的数据收集统计与整理分析工作并存档备案。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具体发放程序是:

1、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及存折,折卡并用;

2、学生处每月5日前将受助学生汇总表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记账;

3、财务处协同中国银行兴平市兴化路支行分理处将受助金额足额打入学生银行卡;

4、学生处将当月受助学生名单、受助金额和打款时间等信息在校内按班级公示;

5、学校国家助学资金管理中心将银行与校财务同时盖章的付款回执存档。

第八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所有获得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同学,不得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否则取消该生资助资格。受助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不等无故缺席。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西北工业学校

                                                                        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