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西北工业学校(原化学工业部兴平化工学校)、陕西省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原化学工业部兴平化工技工学校)创建于1959年,新老校区占地220亩,已有50多年辉煌的办学历史,是省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首批“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学校、学校先后被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总工会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陕西省职业培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国职工职业(工种)技能实训基地”、“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化学工艺专业实训基地”、“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示范性实训基地”、“全国化工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教育化学工艺专业实训基地”、“陕西省石化行业职工培训基地”,是闻名全省、全国的职业教育名校。
学校开设有化工类、机械类、电工类、电子类、信息工程类等20多个专业(工种),其中“化学工艺”、“化工机械”两个专业为“全国示范专业”和“省级名牌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为“陕西省精品专业”,校内建有能进行理实一体项目化教学,满足学生理论学习和掌握实际操作技能的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化工分析、仪器分析、化工原理、化工仿真、化工单元操作、化工设备(管路)安装、电工、电子、仪表、计算机、机械加工、数控、模具、钳工、铆焊等30多个实验、实习场和生产实训车间。
学校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雄厚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质量,齐全的生活设施,良好的办学条件,优越的办学环境,丰硕的教学成果,高超的管理水平。多年来,学校已先后为省内外石化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了40000多名优秀的中、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年年供不应求,就业安置率高达98%,受到企业、社会和学生、家长的普遍好评,在省内外被誉为“人才的基地,就业的桥梁”,为振兴全省乃至全国石化经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目前,一个现代化的新校区已投入使用。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以开拓者的艰辛与执着,励精图治,谱写西北工业学校恢弘壮丽的新篇章。
2017年年度工作任务
一、积极盘活资产,完善新校区建设,加快学校发展
二、继续实施全员招生战略,拓宽办学渠道
三、积极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搞好就业安置工作,以良好的就业安置吸引生源
五、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六、加强校园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行政管理,改变工作作风,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八、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确保学校各项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十、加强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十一、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为石化企业服务
十二、搞好新老校区后勤服务工
十三、积极洽谈加快学校资源整合。
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学校编制数为131人,目前,学校现有教职工137人,教师121人,其中高级讲师48人,讲师32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80%以上,教育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求精。学校依托国家示范性校建设项目,不断深化以能力为本位,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了以国家级重点专业为龙头,以省级重点专业、支撑的专业建设体系。形成了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优秀专业教学团队。教师先后主、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00多种,近两年来我校教师积极撰写教研论文,并在有关期刊上发表27篇,开发校本教材20本。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国有资产总计为14,334.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48.61万元,固定资产12,285.96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面积75,617.53㎡,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250.00㎡;房屋价值总计9,077.7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39.17万元。公务车辆3辆,价值76.6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9个,价值308.2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数量42451个,价值2,823.38万元。
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学校单位预算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进行预算编制。
核定收支,为健全单位预算、加强学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与各项支出统一一起编列到单位预算之中。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其中包括财政补助的具体数额;定额或定向补助上缴,根据学校的收支和资产状况确定定额或定向的额度。并且对需要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实行收入上缴。;结余结转按规定使用,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的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经营收支的结转结余单独反映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总体情况。2017年收入预算1413.4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3.41万元,事业收入10万元,其它收入18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41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41万元,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94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7.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绩效;退休人员工资及政策性生活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学生的济困补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根据学校正常运转和日常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2017年预算编制中,收支预算未包括上级支持的各类专项资金。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3.41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94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1.32万元包括中专教育47.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7.34万元,住房公积金69.88万元。
3、“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约法三章”有关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减不合理开支,预算水平与应确保的业务支出控制在较为合理的区间。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教育收费标准
西北工业学校收费标准和依据以陕西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主要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见下表。
财务资产及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情况
1、西北工业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名单及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组成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段瑞亭
成员:江海傲王境裴亚峰吴团生屈安心薛普和赵建军魏建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2、西北工业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财〔2011〕149号)及《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财务资产管理,规范财经行为,不断提高财务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经研究制定西北工业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经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其他相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学校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并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2、组织拟定学校重要财经管理和分配制度(有关分配政策、专项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各类收入分配管理、资产财务核算管理等),形成方案报校务会审议决定。
3、研究审议学校大额贷款、融资计划、经济合同、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基建投资等重要财经事项,并报校务会审议决定。
4、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收支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等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校务会议审核决定。
5、组织对学校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议与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并向校务会议报告。
6、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对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并将审议意见报校务会议审核决定。
7、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的预算外立项申请,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对于同意立项的项目负责落实经费来源。
8、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报校务会议研究处理。
9、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报批程序,处置、核销资产须管理部门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意见报校务会议决定。凡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单位或原值在5万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0、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我校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所有用于经营的资产和重大投资(包括无形资产)的收购和处置,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定,管理部门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合同期限按省政府规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负责批准对外披露或发布学校财经信息;负责组织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实施的财经审计或检查(资产、财务、收费及与财务有关的项目审计或检查等)。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有争议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上级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12、研究学校财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数、人员和工作条件,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3、负责处理其它由校务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第四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某些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或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第六条: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不设置单独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务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七条: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本规则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西北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得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搞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这项“民心工程”、“温暖工程”,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中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二条: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定评审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资金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和财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根据本办法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具体程序是:
1、各班级对申请受助学生进行摸底调查与核实;
2、班主任将核实结果与学生申请、证明等材料报学校国家助学资金管理中心初审;
3、助学资金管理中心将初审结果与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以及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一并报学校国家助学资金评审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将审定结果在学校内按班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实行电子注册,统一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一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六条:助学金的发放实行月报告制度。学校根据每月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坚持在每月5日以前,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表1和统计表2的要求如实统计,以电子邮件方式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到陕西省教育厅资金来源管理处做好统计表3和统计表4以及汇总1和汇总表2的数据收集统计与整理分析工作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具体发放程序:
1、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及存折,折卡并用;
2、学生处每月5日前将受助学生汇总表送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记账。
3、财务处协同中国银行兴平支行南街分理处将受助金额足额打入学生银行卡。
4、学生处将当月受助学生名单、受助金额和打款时间等信息在校内公示。
5、学校国家资金管理中心将银行与校财务同时盖章的付款回执存档。
第八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所有获得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同学,不得在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否则取消该生资助资金格。受助学生无特殊原因,心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4、西北工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定义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规定具体标准,但对于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耐用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学校的课桌、凳子、图书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事业单位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用房、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内的水暖气管道、电话及通讯电路、输电线路。
2、专用设备。是指事业单位依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教学用实验实习用仪器、仪表、电器、电子、设备。
3、一般设备。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设备。如办公用家具用具、沙发、茶几、烧水壶、维修用机器设备及食堂用固定资产。
4、文艺体育。包括学校文化艺术用的音响、服装及体育用器材。
5、图书资料。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书籍以及事业单位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如图书馆、资料室的书籍资料。
6、交通运输。
7、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添置和财务报销手续:
对于新建、新购、自制的固定资产,必须在有计划的基础上,经校领导批准,在市场考察、论证之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添置的管理,就是要在新增加调入固定资产时,协同总务处深入现场,根据固定资产的交接凭证,搞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基建完工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设备购置,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当基本建设项目交工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编造清册,逐项注明数量和价值。学校审计部门应出具审计报告,基建部门应出具《固定资产移交单》,《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仓库留存、等级物资收发明细账;一份由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资产上账手续;一份由保管员登记资产台账。有关技术资料由基建部门交资料室保管。
购入的固定资产。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在财务部门、总务处参与下,以财产使用保管部门验收为主,验收时,应按照资产使用说明和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清查。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卡,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自制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自制设备,凡其耗用的材料、人工和其他费用合计数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都属自制固定资产,自制完工后。经办部门应该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列明名称、单价、数量。由总务处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卡,登记入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捐赠的固定资产。对于其他单位捐赠的物资其价值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也应视为固定资产管理。其使用保管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到总务处和财务部门办理登帐、建卡和财务手续。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运价费、安装费等入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税应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自制过程中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扩建时发生的支出减去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依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注释: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已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低劣,不能改装利用的;因腐蚀、绝缘老化、磁失效、性能低劣无法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者其他灾害而遭遇损失的,无法修复价值的;因技术进步,淘汰的机器设备。
2、固定资产的报废,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为3月份下半年为12月份,由使用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该处室领导同意,报经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核准,校长批准后到总务处和财务部门下卡、下账。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应报主管上级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修: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账目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必须爱护公共财产,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专用设备的维修需由使用部门打报告经校级领导审批,并对使用维修情况进行登记,更换使用时,必须由原使用人和新使用人办理转卡登记和转交手续,学校内部处室系部调动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原则是“人走物留”,调出人员必须归还所使用的物资,由总务处出具交接清单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全校性固定资产的维修应有计划的进行,总务处对于待维修的固定资产在先一年末打报告,计划维修所购置的零部件、配件按材料处理,财务部门应将维修费列入本年预算。固定资产的修缮费用应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其他:
1、学校的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帐,各处室系部建立固定资产三级帐或物资卡,且须有专人管理。其固定资产的分类口径应与财务部门的一级帐一致,管理固定资产三级帐的人员每年与总务处对账一次,管理二级明细账的人员应每三个月与财务对账。
2、总务处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清产核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统计表,上报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由总务处牵头、分级管理的办法。对保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失职管理疏忽或对学校固定造成损失者,要给以批评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求其责任。
4、固定资产的外借,租赁事宜,由总务处统一归口办理,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保管之责,无外借、租赁的权力。
5、总务处负责对外借用、租赁固定资产,经校长审批后办理手续,财务处根据已批准的租赁合同、借用手续,计算收取租金,总务处负责资产收回。
附件:1、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补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6、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7、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8、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9、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11、2017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未分解部分)
12、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13、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