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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上)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学校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特制定西北工业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一、预算管理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为了学校稳定可持续发展,各部门每年11月底之前应编制下年度的用款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校长批准后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省财政本年预算数额,合理安排各部门本年度支出预算。严禁超预算支出。

二、财务报销程序: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发生报销业务的部门在报销前,由经办人员将原始凭证归类、整理、按顺序粘贴到贴存单内,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及差旅费报销审批登记表的格式,准确、完整填写其格式内相关内容,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校长依次审核(批)签字,最后经财务处长审核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依据。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填制单位及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附件等。

原始凭证基本要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必须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细清单或验收证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四、预借款的审批程序:

教职工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如需要请款,须详细列出每笔用款的预支计划,10万元以下须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填写学校请款单据后,到财务处办理请款手续;30万元以上的,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用款计划及用款明细后,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填写请款单后,到财务处办理请款手续。报账时,主办人需提供和用款计划相符的相关凭据和有关资料;若实际用款和计划用款差额较大,需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长、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1、因办公用或出差预先需要借款的部门,由借款人先填写请款单,写明缘由、金额(大、小写)、时间等,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后方可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2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2、用款事由取消的,应在5日内将请款金额交回财务处,前一次借款未结清,不再办理其后借款手续(即:前账不清,后账不付)。

3、预借款人员应该在本年年终前结清借款,特殊情况除外。

4、对于长期不清欠款者,学校财务处有权通知人事劳资处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直到扣清为止。

五、差旅费标准:

职工因公出差主要包括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报销业务时,应由本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凭证(包括车票、住宿发票、参加会议、培训发票等)分类整理好,分别自右到左依次顺序粘贴在贴存单上,经本人签名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长审批(核)后,并附上会议、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到财务处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一般人员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往返单次交通费、订票费、经领导同意批准发生的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以及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学校各部门人员赴省内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省级机关省内外差旅住宿费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3、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元30/天标准执行。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元50/天标准执行。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限额凭票实报,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限额凭票实报,一般不允许乘出租汽车。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财务处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领导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