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下)
六、“三公”经费
1、公用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
燃油费报销时须附校车司机签字的油票统计表,油票统计表应有油量、购油单价、领取人签名、用油总量,油费总金额及与之对应的正规的购油发票,燃油费超过1万元的还需提供购油合同;租车费报销时,经办人须有经校办批准的用车登记单和正规发票;车辆维修费报销时,经办人须有车辆维修部门出具的写明车辆维修的原因、时间、司机签名的车辆维修清单和正规的发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或转账手续。
2、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的公务接待费使用原则:“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的原则,报销时,经办人须取得用餐酒店的机打发票,并说明招待事由;数次公务接待费集中一次报销时,经办人需提供明细及招待事由;在市场上购买茶、水果等须附购买清单,并说明事由;特殊情况有手撕票的,面额须在100元以下,经办人签字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因公出国培训开支范围及标准参照《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七、固定资产、物资材料采购及处置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固定资产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不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报申请计划经校长同意后,由学校采购小组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或原材料等物资,经办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资产管理部门(总务处)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办理固定资产上卡或材料入库手续,附学校相关的采购合同、采购清单等票据,到财务处报账。凡领用材料等物品,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制“材料出库单”,月末由总务处库管员将“出库单”汇总,同时编制原材料月报表一起送财务处办理结算并对账。
学校的资产处置管理实行:“严格处置条件、执行处置程序” 原则,严格处置条件是指学校的资产报废报损,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使用强度,提前报废的,应提交其不能使用的相应证明材料。执行处置程序是指资产处置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学校的固定资产报废需经过固定资产报废小组审核,按标准须经省级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才能报废的资产,要报省级资产管理部门(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报废。
八、零星土建安装工程和维修工程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项目合同有规定的可按合同规定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须由经办人取得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工程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正规发票,经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经部门负责人、校内部审计人员、主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九、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十、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严禁白条等各种非正式票据进行业务核算,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使用。
十二、办公用品由总务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部门不得私自购买办公用品,有特殊原因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十三、经济合同管理
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学校教职工)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业务,需签订合同,合同须经法人代表或能提供学校法人委托书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才能生效。